索??引??號 | bm56000001/2025-00004893 | 分????????類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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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布機構 | 發(fā)文日期 | 1744931156000 | |
名????????稱 | 關于對藺萬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| ||
文????????號 | 〔2025〕15號 | 主??題??詞 |
關于對藺萬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
藺萬煥:
經查,,你在擔任東杰智能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、總經理期間存在短線交易行為,。
上述行為違反了《證券法》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(guī)定,。
根據《證券法》第一百七十條第二款的規(guī)定,我局決定對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(jiān)督管理措施,,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,,同時責令足額向上市公司上繳短線交易收益。你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并于2025年4月30日前向我局報送書面整改報告,。
如果對本監(jiān)督管理措施不服,,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(jiān)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,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,。復議與訴訟期間,,上述監(jiān)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(zhí)行。
中國證券監(jiān)督管理委員會山西監(jiān)管局
2025年4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