索??引??號 | bm56000001/2024-00007421 | 分????????類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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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布機構 | 發(fā)文日期 | 1719255331000 | |
名????????稱 | 中國證券監(jiān)督管理委員會青島監(jiān)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【2024】3號 | ||
文????????號 | 主??題??詞 |
中國證券監(jiān)督管理委員會青島監(jiān)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【2024】3號
【2024】3號
當事人:青島青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,,住所: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(qū),。
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和衍生品法》(以下簡稱《期貨和衍生品法》)的有關規(guī)定,我局對青島青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青島青石)涉嫌出借期貨賬戶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,、審理,,并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、理由,、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,,當事人未提出陳述、申辯意見,,也未要求聽證,。本案現(xiàn)已調查、審理終結,。
經查明,,青島青石存在以下違法事實:
青石眾誠一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(以下簡稱青石一號)、青石眾誠九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(以下簡稱青石九號)為青島青石管理的私募基金產品,。2021年2月8日,,青石一號海證期貨賬戶開立于海證期貨有限公司青島營業(yè)部,資金賬號為10×××××77(以下簡稱青石一號10×××××77賬戶),。2021年3月24日,,青石九號新湖期貨賬戶開立于新湖期貨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,資金賬號為20××××70(以下簡稱青石九號20××××70賬戶),;2021年7月15日,,青石九號廣金期貨賬戶開立于廣州金控期貨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,資金賬號為13××××55(以下簡稱青石九號13××××55賬戶),。
青島青石將上述期貨賬戶出借給公某峰從事期貨交易,。2022年8月1日-2022年9月21日,公某峰借用上述期貨賬戶從事期貨交易,,相關賬戶交易(開平倉雙向)如下:使用青石一號10×××××77賬戶交易351筆,,成交金額384.35萬元;使用青石九號20××××70賬戶交易272筆,,成交金額2739.44萬元,;使用青石九號13××××55賬戶交易228筆,成交金額2129.15萬元。
上述違法事實,,有相關詢問筆錄,、情況說明、開戶資料,、基金合同,、勞動合同、銀行流水,、交易流水,、軟件數(shù)據、相關協(xié)議等證據證明,,足以認定,。
青島青石出借期貨賬戶的行為違反了《期貨和衍生品法》第十八條之規(guī)定,構成《期貨和衍生品法》第一百二十八條所述違法行為,。
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,、性質、情節(jié)與社會危害程度,,依據《期貨和衍生品法》第一百二十八條之規(guī)定,,我局決定:
對青島青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給予警告,并處以30萬元的罰款,。
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,,將罰款匯交中國證券監(jiān)督管理委員會開戶銀行:中信銀行北京分行營業(yè)部,賬號:7111010189800000162,,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,,并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復印件送中國證券監(jiān)督管理委員會青島監(jiān)管局備案。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,,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(jiān)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(行政復議申請可以通過郵政快遞寄送至中國證券監(jiān)督管理委員會法治司),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,。復議和訴訟期間,,上述決定不停止執(zhí)行。
中國證券監(jiān)督管理委員會青島監(jiān)管局
2024年6月24日